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虎门中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虎门中医院医学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紧急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项目名称:东莞市虎门中医院医学装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预算金额:人民币,.元,其中包财政预算为人民币,.元,包财政预算为人民币,.元。、采购需求:本项目拟采购救护车一台及其配套使用的车载医疗设备,其中包位救护车采购,包为救护车的配套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履行期限:适用于包及包:签订合同后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验收。(交货时间指所有货物运抵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的日期,技术要求中有特殊要求的除外)。二、供应商资格要求(除部分条款另有要求,其余条款适用于所有子包)、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仅适用于包:供应商所投标的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必须是符合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区车辆上牌要求。需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仅适用于包:为满足交货时间要求与供货质量,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底盘车辆的《车辆合格证》。、仅适用于包: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供应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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