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石化新增丙烯和碳四出厂设施项目
(项目管理)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扬子石化新增丙烯和碳四出厂设施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关于扬子石化公司新增丙烯和碳四出厂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石化股份化〔〕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扬子石化新增丙烯和碳四出厂设施项目(项目管理)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扬子石化厂区内。
.标段划分:个标段。
.标段合同估算金额:.万元(含税)。
.标段招标范围:全部项目管理内容。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基本资格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
①持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或技术服务项目业绩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投标人主要人员资格要求为:
()项目经理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化工石油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年龄不超过周岁,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或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
()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或技术服务项目安全负责人执业业绩。
()质量负责人持有建造师注册证书或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于投标人单位)或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年以来有石油化工工程项目管理或技术服务项目质量负责人执业业绩。
()投标人应拥有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