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进成都东部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设,切实保证东部新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合法合规,我局拟开展东部新区项目建设运营咨询服务采购工作,需选聘一家具有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的单位,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简述(一)项目名称:成都东部新区项目建设运营咨询服务项目;(二)采购预算:万元/年;(三)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四)项目内容:本项目拟确定家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项目建设运营咨询服务。供应商受委托协助完善东部新区项目管理流程、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估、指导项目变更与相关申请审批、指导补充协议签订、完成财政部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等工作,提供项目的合同履约管理支持,审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相关资料,审核项目的年度运营方案和计划,预测和复核项目的年度政府支出责任,提供相关政策解读服务,提供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其他日常咨询服务,派遣不少于名工作人员常驻中心支持日常工作。二、代理机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须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四川省政府采购分网上完成网上登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须提供“四川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的网络登记网页证明材料);(四)在成都市范围内具有固定的开评标场地(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三、代理内容该项目采购全过程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制定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组建评审小组、组织采购评审、发布结果公告、处理质疑与投诉等。四、比选标准及最高限价(一)比选评审标准及代理机构的确定:本次比选以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代理机构作为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由采购人组织对报名单位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根据报价下浮率最高者作为项目成交人(最低报价相同时,则由比选小组推荐一名成员通过抽签方式确定第一中选候选人),若报价下浮率超过%须提供低价原因及成本控制详细书面说明,对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采购人有权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当第一候选人在收到中选通知后放弃本次服务工作或因其他原因无法履行承诺时,第二候选人以其所报价作为本次询价的递补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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