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综合服务项目   (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万元。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志愿服务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省民政厅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部署,根据《志愿服务条例》《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版)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民办函〔〕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民政领域志愿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民函〔〕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不断加大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组织建设、阵地建设、队伍建设、品牌建设,依法规范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工作,擦亮我市“志愿者之城”金字招牌,深圳市民政局拟开展深圳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综合服务项目。   (一)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内容:一是协助建立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制度和统一规范,配合开展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的抽查工作;二是协助加强民政领域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管理工作,配合编制深圳民政领域志愿服务的培训文本、培训教材等;三是协助做好对各区民政部门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人员备案、信息安全管理指导工作;四是研提如何协同有关部门构建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信息发布平台,协助开展志愿服务的信息统计、数据管理等工作。   (二)项目验收及质量要求   .合同执行完成须由采购方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文档及过程资料。   .中标单位对我局项目执行过程中,由于非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做出相应的整改。   (三)商务需求   具体付款方式以合同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商议解决。   三、投标资格要求   (一)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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