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集宁车站集宁南站行包装卸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集宁车站 委托,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集宁南站行包装卸服务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经营单位,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能出具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文件,并符合所投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万元人民币。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投标人须为服务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参加投标。
、投标人须承诺如承接此业务须保证装卸质量,按车站要求配备足够的装卸作业人员。满足行包作业需求,并提供装卸服务人员基本信息和资质。
、投标人须具有货物装卸业务的资质。
、投标人须近年内无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承揽过铁路行包装卸服务业务,应提供近两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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