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编号:号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大理东站货场增加照明灯塔。 . 招标人: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广通工电段。 . 项目地点:大理东站货场货道与货道间。 . 项目规模:在大理东站货场货道与货道间新建.米框架式投光灯塔座,安装灯具套,灯塔采用时钟定时及远程无线控制。新建灯塔电源由既有防尘网旁配电箱引入,电缆采用低压铜芯的电力电缆(-/&;&;),共计米。电缆采用定向拉管方式敷设,更换变压器下方开关箱个,在灯塔四周制作防撞设施。 . 项目工期:工期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完成。 二、投标须知 . 承接企业资质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近两年铁路电力工程施工业绩,无重大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及受到法律起诉等不良记录;具有类似项目实施经历且信誉、安全、质量好的企业可报名参加。 . 投标函等资料必须在规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超过投标截止时间视为自动放弃。 . 招标开标须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因故不能参加需要委托他人代理时,须递交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 . 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包安全、包质量、包工期等全包的发包形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经协商后可对项目造价作相应的调整。 . 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向中标人索赔中标价%的违约金。如需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予以明确并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明资料,并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分包。 三、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最低价法判定中标单位。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家时,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性谈判。 四、工程质量 . 安装标准 按施工设计图及相关标准,工程质量均确保一次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施工规范 适用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现行有关铁路工程施工标准、规范及《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供电安全规则》、《铁路投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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