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号绿地中心/商业,商务办公楼层办公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医药康复能力提升设备购置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空气波压力循环治疗仪台、干扰电治疗仪 台、超短波治疗仪台、红光治疗仪台、紫外线治疗仪台、脑电仿生电刺激仪台等一批设备,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交货期:中标后一个月内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所采购产品需符合国家节能环保要求。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供应商为小、微型企业,产品有环境标志认证证书或节能标志认证证书的依据规定给予评审优惠。(详见磋商文件)。、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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