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无线调车机车信号和监控系统()运用维护管理实施细则》(京铁电〔〕号)规定,根据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下达的车载设备级修计划数量,对套需要进行级修的车载设备下车返厂,与车载设备生产厂家签订年《车载设备级维修合同》,由车载设备生产厂家按照《车载设备级维修合同》对相应的板卡、器件进行更换,并进行全面检修,恢复设备运用状态。 此次套需进行维修的车载设备是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通信信号研究所生产,为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和服务配套要求,只能由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通信信号研究所负责进行此项维修工作,符合京铁企法〔〕号文件中第五十四条第三款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建议委托维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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