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报价。 一、 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 项目编号:-- 三、 服务名称、数量: 序号 服务名称 计量单位 服务期限 拟确定中标人数量 技术标准 招标代理服务 项 年 家 详见“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 说明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服务地点:合肥市 .服务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未通过考核的机构不再续签第二年度合同 四、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供应商必须承诺遵守诚信条款。 .供应商必须如实编写响应文件,对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图片影像、财务数据、资产情况及相应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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