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刻章单位:   为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提升我镇营商环境,现我镇为新开办企业提供首次免费刻制印章服务,并将此业务委托有刻章业务资质的单位开展,报名条件如下:   一、承接印章刻制企业条件   .持有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营业执照中经营场所为东莞市樟木头镇辖区,具备提供印章刻制服务必须的场地设施设备和人员;   .在东莞市范围内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   .具有优质印章质量和售后服务,使用的合成材料印章需具备公安部防伪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章材产品;   .参与合作项目时刻章店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停业或者结业状态;   .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东莞市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工作有关刻章协议价格、小时快捷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等要求。   二、报名时间、地点、提交材料   请有意向的刻章单位于年月日点分前将审查资料提交至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登记审批股(地址:东莞市樟木头镇南博商业广场二楼樟木头镇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上午:-:,下午:-:)进行报名登记,报名时请携带以下审查资料:   .有效的营业执照、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原件备查核对);   .承诺近三年未受到行政部门处分及承诺能按照第一条承接印章刻制企业条件中第、、、点条款的情况说明(一份),加盖公章;   .固定场所(门面、室内)照片;   .印章刻制设备清单及照片原件,加盖公章;   原则上由刻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亲自提交。如刻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法亲自提交的,需委托一名人员并携带《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加盖公章)。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樟木头分局   年月日   (联系人:黄振芳,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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