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于年月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机关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编号:中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现对该项目作出如下变更: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技术分 基础分”的评分标准“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的得分,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评审依据: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进行统一如下:“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的得分,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评审依据: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商务分 基础分”的评分标准“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商务要求”的得分,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评审依据: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不得分。”出现前后不一致,现进行统一如下:“供应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得分,如有任一项不满足则投标无效。评审依据: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做无效标处理。”
招标文件评分办法的“技术分”中“应急预案处理能力 内容详尽且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得分;”修改为“应急预案处理能力 内容详尽且科学合理、符合实际、操作性较强的得分;”
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服务要求第八点总体服务要求”第点()严重违反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为()严重违反劳动合同法或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除以上所列修改项以外,其他维持不变。
特此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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