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莆田石门澳罐区工程项目
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莆田石门澳罐区工程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商品混凝土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招标人为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现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莆田石门澳罐区工程项目部-商品混凝土-标段包
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对外附件。
.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按照项目部通知进行交货。
. 交货地点: 莆田石门澳产业园区内。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
满足相应材料标准及参数。
. 其他: ()报价为到莆田石门澳罐区工程项目现场的价格,不含泵送费。报价单包含运杂费、检测费等。如验收不合格,卖方负责材料的退场,买方概不负责。 ()发票要求:交货验收合格后,卖方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随货附带相关检验报告等。 ()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莆田石门澳罐区工程项目交付,我方现场监理单位及现场相关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单和卖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月支付供货货款的%作为材料款,如遇业主进度款未能及时拨付,则付款日期顺延。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化学云采”注册供应商且不得在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内。 ()需满足招标材料技术要求,满足交货周期,满足付款要求。 ()报名时需上传对外附件中的投标报名文件。若未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所需文件,则我方有权拒绝报名请求。 ()中标人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及报审资料需经过业主审核通过,若未通过业主认可,拟定中标人根据评标结果排位顺延或重新进行招标。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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