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妈湾升级改造气电一期工程第二批辅机:交流不停电电源系统()设备采购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南头半岛西南端,妈湾大道西侧妈湾电厂内。厂区背山面水,东依小南山,南邻赤湾港,西部与珠江伶仃洋水域相连,北抵妈湾港,距前海合作区中心位置。
本项目一期建设台()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远期预留台()级燃气机组的扩建条件,总规模为台级燃气机组。本项目采用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单轴纯凝调峰。机岛采用西门子-燃机、-汽轮机、-发电机及离合器,余热锅炉采用东方电气集团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三压、再热、自然循环、卧式余热锅炉。
本项目计划于年月开工,机组计划年月竣工投产。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套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容量机组和 套额定输出电压、额定输出容量升压站 装置。招标范围为台设备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和附件的供货和伴随服务。
项目地址: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标段/包编号:/
资格条件:.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合法机构,并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订立合同的权利。
. 投标人必须是本项目标的物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含经销商)。如为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有效授权书或本区域的代理协议。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厂商或其代理商)递交投标,如果设备制造厂商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商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该品牌的全部投标。(注:国产品牌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设备制造厂商具有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或相当于系列标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集中代理采购/成套设备采购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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