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战争潜力、保障人民生存,进一步加强昆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要开展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高点视频监控布控)工作。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号)《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号)相关要求和《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计划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购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高点视频监控)服务项目,确定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购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高点视频监控)服务项目计划如下:一、项目名称购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高点视频监控)服务项目二、购买主体单位名称: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三、主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体系建设,昆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拟购买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高点视频监控)服务(在个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建设个高点视频监控)。四、预算资金(一)项目金额:万元(目录代码);(二)资金来源:从市人防办年部门预算项目“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高点视频监控)”中列支。五、承接标准具备提供重要经济目标高点视频监控服务能力。依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号)规定,承接主体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相应开户许可证、营业证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二)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四)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五)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六、服务内容(一)承接主体应当按与购买主体签订的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完成我单位重要经济目标高点监控工作;(二)及时委派工作人员为我单位提供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实施;(三)委派的工作人员必须对涉及的业务工作及相关事宜进行保密,以维护我单位合法权益;(四)承接主体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购买主体提供重要经济目标高点监控服务;七、购买方式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八、资金支付方式按照签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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