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经胜利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珠明湖水面约亩年经营权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珠明湖水面约亩年经营权现状交付使用,不再重新丈量确认。 二、承租年限:承租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公开招标起始价:租金壹佰伍拾万元整;竞价最低以仟元为单位。 四、公开招标方式:采取明标暗投,以投标最高价者为中标方。(本项目只限一轮报价) 注:、原承包人如参与竞标同等价格有优先承包权,、原承包人投入的固定资产(房屋、道路以及渔业生产等设施),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估价值。中标人中标后需和原承包人协商处理该类固定资产,胜利镇人民政府不参加。 五、报名条件:有经济实力、有经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个人。 六、报名时间地点和提交投标函及交纳投标保证金时间。 .报名时间、地点: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上午:-: ,下午:-:)。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报名费元前来报名(不退还)。地点:胜利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公室。 .提交投标函时间:年月日:开标前现场提交(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 .投标保证金:投标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分前,将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全额支付到胜利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户名: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开户行:东至县农行营业部,账号:(缴款时请备注缴款单位和缴款信息)。投标方报名需持有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或者进账单的复印件,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未中标者待中标公示结束后五日内统一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水面承包金,中标人中标后三日内须一次性付清剩余承包金。 七、开标时间:年月日: 开标地点:胜利镇计生三楼会议室。 注:凡参与投标者,自行实地查勘,一旦参与竞标,视同认可面积。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冯胡送 - 汪翀昊 东至县胜利镇人民政府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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