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项目监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为郴发改批〔〕号、郴发改批〔〕号文件批准建设,批复总投资为万元,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建设资金来自源中央投资和地方财政配套。招标人为郴州市人民检察院,现对此项目监理单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发布人
.单位名称: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单位地址:郴州市人民东路号
、招标代理范围与内容
.招标代理范围: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及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项目监理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工作内容: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招投标等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并负责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工作,发放中标通知书,编制并报送招标评标报告,整理归档招投标资料,办理招标过程中相关管理职能部门有关管理手续等。本项目采用纸质招标或试点采用电子招标。
.招标代理时间:初步拟定为年月,具体时间以签订的代理合同约定为准。
代理服务地点:郴州市。
.招标工作完成后,监督部门将会同发布人对招标代理服务进行评价,建立评价档案。
、参与比选代理机构条件要求
.参与比选机构的基本资格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履约能力,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依法登记设立,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经营范围具备招标代理服务和政府招标代理的企业。
()近年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近年法定代表人没有因违反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参与比选机构的能力要求:熟悉监理服务招标的政策要求和具体操作流程,并在招标代理工作计划安排及其陈述中作明确清晰表达。
、比选文件要求
.各参与比选的代理机构应提交以下内容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
()近年来,没有因违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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