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数字蔬菜农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运营一体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数字蔬菜农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运营一体化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数字蔬菜农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运营一体化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涟水县高沟镇人民政府数字蔬菜农场及相关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运营一体化。具体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所有大棚及相关配套设施全部交付使用并投入运营,运营期限:十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智能农业管理能力或者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经营能力;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
()投标人如不具备上述第条资质的,可与具备上述第条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但联合体主体必须满足上述第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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