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采购当事人: 受学校应用法学与公共事业学院(简称“采购人”)委托,学校采购中心组织该项目采购工作。为了保障采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及时了解采购信息,现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项目原始需求进行公示(见附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 有关当事人可以对采购需求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或建议(见附件)。采购中心负责将相关意见或建议转交采购人,并请采购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实际情况修改完善需求,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请在公示日期起日内将意见或建议书面反馈至学校采购中心,同步将电子档文件发至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本公示内容不作为质疑依据,采购中心对反馈意见不作答复。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平架沙太南路号综合楼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 苏老师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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