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我公司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工程统采服务企业选商
二、项目编号:--()
三、项目概况:
(一)第一包:
.项目概况:万元以下的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类项目。
.服务地点:大连、丹东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需求概算:约万元工程预算量的配套服务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报价方式:按照《设施建设费用定额》( -)取费执行标准,分别提报折扣率进行报价。
注:如国家下发新的取费标准,结算时则按新标准执行。
.拟入围投标人家数:家。
(二)第二包:
.项目概况:万元以下的工程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技术服务类项目。
.服务地点:沈阳、延吉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需求概算:约万元工程预算量的配套服务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两年。
.报价方式:按照《设施建设费用定额》( -)取费执行标准,分别提报折扣率进行报价。
注:如国家下发新的取费标准,结算时则按新标准执行。
.拟入围投标人家数:家。
四、投标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投标人须为非外资控股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考察成立时间)。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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