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采购人: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项目名称: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医院服务韶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疗服务采购项目.(项)详见单一来源文件否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场所医疗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号的规定,为切实推进监所医疗社会化工作,提升监所医疗防控能力,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健康权和生命权,保障行政、刑事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拟以购买医疗服务的方式,由韶关市中医院(含韶钢院区)在采购人设立分院,并向分院派驻至少由名临床医生、名护士、名药剂师、名影像诊断专业医师、名中医技师和名管理人员组成。临床医生中至少有名全科医师、名精神科(戒毒治疗科)医师、名中医师,主治以上医师不少于人;派驻医护人员专门负责采购人戒毒人员日常的医疗、戒毒治疗、健康检査和全所的疫情防控、院感管理、医务管理、院区消毒及医疗卫生宣传工作,兼顾民警职工的理疗保健和所内突发伤病的应急处理,医疗耗材费用、药品费和医疗废物处理费按实结算。由于戒毒所病人及位置的特殊性;经调查,只有韶关市中医院(含韶钢院区),没有其余供应商能在短时间内满足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指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要求,本项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情形。二、拟定供应商信息名称:韶关市中医院(含韶钢院区)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武江南路号三、公示期限年月日至 年月日四、其他补充事宜:五、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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