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三庙前乡永安村钢架蔬菜大棚采购(第二次) 项目概况 鄱阳县三庙前乡永安村钢架蔬菜大棚采购(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年月日 点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鄱阳县三庙前乡永安村钢架蔬菜大棚采购(第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饶购 鄱阳县三庙前乡永安村钢架蔬菜大棚采购 项 .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中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如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等严重失信记录名单网页截图进行证明(投 标 人 提 供 信 用 中 国 网 站(...)和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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