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随县烈山湖大桥两岸高杆灯采购施工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万元;、采购需求:随县烈山湖大桥两岸高杆灯采购及安装施工;、合同履行期限:日历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微型企业)等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没有处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限制投标期内;()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执行本合同公司拟派出的“六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必须具有市政专业有效的岗位证书,安全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以上人员均须提供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提供、年度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年月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资金证明(社保花名册和缴费发票或凭证)及依法缴税发票或凭证;()近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在有关行政主管、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期内(自行....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