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项目(项目编号:)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参加响应并提交密封响应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三、项目内容:
、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对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税务局办公用房原有装饰进行拆除、修缮、安装等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审核报告书(项目为无增项包干,无实施项目则需做减项处理,含对项目外周边破损部位按业主方要求进行修复),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投标人承担业主方误算、漏算的风险及产生费用。
、项目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为个日历天,具体开工及完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项目限价: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其中包含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人民币,.元),响应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仅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项目为无增项包干,但若出现工程量核减,则中标方需按中标价计算后向招标方退款),工程结算金额以结算审核金额为准。
、项目保修期:本项目保修期为年(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①响应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②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年度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年月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
③响应供应商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④响应供应商须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响应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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