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广州宏达工程顾问集团有限公司受茂名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高新区分中心的委托,拟对茂名高新区墓园围墙工程(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报价单位参加。 一、采购编号: 二、项目名称:茂名高新区墓园围墙工程(二次) 三、采购预算:详见磋商文件 四、项目内容、需求及数量: 、项目内容:茂名高新区墓园围墙工程(二次)。 、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数量:项。 、本项目不分包,报价单位应对本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承包人必须具备解决项目事项的能力: 工程费用已包含该工程的余泥存放、三相电使用、工农关系费、临时占地补偿款等费用。 五、报价单位资格: 、报价单位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有效的财务报表(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收的缴纳凭证、社保的缴纳凭证。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函】。 、报价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委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以上资格(广东省外的报价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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