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根据需要,拟将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北路号壹帆广场的幢商铺(.平方米)和幢商铺(.平方米),共计.平方的门面房进行出租,租金不低于万元,有意者可以与中国电信灌云分公司物业办联系。联系人:贺卫华联系电话: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海连中路电信公司门面房招租书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灌云分公司根据需要,拟将灌云县伊山镇伊山北路号壹帆广场的幢商铺(.平方米)和幢商铺(.平方米),共计.平方的门面房进行出租,现将租赁要求如下:()水电费:电费按照一帆广场物管规定交,水费按自来水公司价格执行。()租金按年缴纳,租赁时间从年月日算起。()租期不超过三年。三年后如续租,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租金,但不低于首期价格。()租赁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说明经营业态,并出具委托书;个人租赁的出具身份证复印件。()请拟租赁该房产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以上要求进行报价,电信公司将根据租金高低等其他条件以及经营业态进行综合考虑,选定承租人。()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签订生效后日内交付至电信公司指定账户。二、承租人是否同意以上条款:(是或否)三、承租人填写以下表格:租金(元/年)低于万元无效租期(年)不高于年保证金(元)不低于万元经营业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四、请拟租赁该房产的单位或个人填写完以上内容后装信封密封,并于年月日:前递送至伊山镇民安路号电信公司贺卫华处。联系电话:签字:盖章:时间: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