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鹤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装备物联网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台山市台城舜德路号康盛商贸中心九区栋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鹤山市消防救援大队装备物联网系统集成实施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装备物联网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个日历日内完成交付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自然人除外);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报告或报表复印件,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若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可提供书面承诺声明函;)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自报,招标人保留查证权利)。、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参加,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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