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地块、地块)地块电梯设备采购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具备招标条件。河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华夏万城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对本项目实行公开招标。工程概况、项目名称: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地块、地块)地块电梯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地点:新郑市薛店镇、供货安装期:日历天、资金来源:自筹、采购范围:新郑市薛店镇解放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地块、地块)地块电梯设备采购项目购置、安装及验收等、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设计、生产、制造、验收合格标准、质保期:两年、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定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标法确定中标人二、报名条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供应商须为电梯设备制造厂家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设备制造厂家,须同时具有特种设备(电梯)级制造许可证和级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为电梯设备制造厂家的代理商,所投电梯的制造商需满足本条对电梯制造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章;.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至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
快捷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