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齐财购备字[]号)小型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第次)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成本价(元):.
需求详情:
一、资格要求
(一)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机动车维修与保养服务内容,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三)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营业服务场所地址为齐齐哈尔市北三区(龙沙区、铁锋区、建华区)。
(四)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机动车服务管理局或道路运输管理处核发的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二类及以上资质;要有近年有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情况,需提供家以上的详细合作协议,不提供不予资格认定。
(五)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维修场地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维修场地交通便利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经营面积须达到一定规模。注:供应商须提供维修厂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未提供不予资格认定。
(六)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具有接待室、停车场、机修车间、钣喷车间、预检工位、美容工位、洗车工位、轮胎修理工位等。车辆停放维修企业期间,须采取必要的监控管理措施保证客户车辆、牌证的安全。供应商应配备相应专用设备,具备喷烤漆房、举升机、大梁校正仪、四轮定位等设备。注:需提供各区域及车间内设备彩色照片,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不予资格认定。
(七)符合国家废油、废蓄电池等有害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能力,保持环境整洁的环保管理要求。具有危废间、废气净化设备。注:需提供与危废回收企业签订的协议及危废间彩色照片,不提供不予资格认定。
(八)具备自有救援车辆,注:自有车辆需提供登记在单位或法人名下的,不提供不予资格认定。
(九)采购人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对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记录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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