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皓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宜宾市兴文县某单位委托,拟对宜宾市兴文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三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编号:--二、招标项目:宜宾市兴文县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项目(第三次)三、资金情况:已落实。四、招标项目简介:.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宜宾市兴文县某单位队本食堂主副食品采购、配送等。.报价方式:基准价的%进行下浮率报价。.本项目采购基准价为:.每月组织两次询价,询价地点:兴文县东门口菜市场。.询价时间:每半月询价一次。.履约时间:合同签订后。.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需求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五、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中任一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三)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时间:年月日至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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