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残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镇残联〔〕号、镇财社〔〕号)和新区社发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考核办法(试行)》(镇新社发〔〕号)要求,现就年度镇江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残疾人之家评估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年度镇江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残疾人之家评估项目。 二、采购说明 .评估依据。市残联、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残疾人之家”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新区社发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考核办法(试行)》。 .评估对象。全区家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机构,家“残疾人之家”运营机构,以及对提供助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餐情况进行抽样核实。 .采购价格。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最高报价不超过元/家/次(含税价);对“残疾人之家”运营情况进行评估,最高报价不超过元/家(含税价)。 .评标办法。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中标供应商,拟计划采购-家供应商。如有家供应商符合招标文件条件中标,其中,第名承担%左右工作量,第名承担%左右工作量。注:供应商评标总得分低于分的不列为中标候选人。 采购人需对提供助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助餐情况进行核实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报价中标后另行上浮%。 本项目需供应商分别报价,单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中标的供应商需和采购人分别签订评估协议。 三、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以下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个月财务情况);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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