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电梯更换工程(二)(三次招标)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概况
长春理工大学电梯更换工程(二)的潜在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公告内容及方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采购计划编号:项目采购[]-号);
项目名称:长春理工大学电梯更换工程(二)(三次招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万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响应将被否决);
采购需求: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理工大学;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个日历天,由甲方指定开工时间;
.项目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其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保证明、纳税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电梯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供应商若为电梯生产厂家时需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及以上资质(旧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级及以上资质(旧证)或单独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级及以上资质(新证);
注:以上证件均需要在有效期内。
.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保证;
.项目经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或以上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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