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对平顶山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国家电投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至平顶山市新城区)可研报告编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项目基本情况招标人: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单位:平顶山热力集团供热有限公司项目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招标编号:标段名称:平顶山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国家电投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至平顶山市新城区)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标段概况:利用国家电投平顶山发电分公司(简称“鲁阳电厂”)作为供暖热源,将引入平顶山市城区,初步计划
供热主管自首站引出后,穿越焦柳铁路至 国道,沿
国道直埋敷设至长安大道(兴宝路),再继续沿长安大道(兴宝路)直埋敷设至新城区,与龙翔大道现有供热管网连接,其间管网需穿越鲁阳电厂泄洪渠、焦柳铁路、南水北调渠、郑万高铁、郑栾高速、军事铁路等,经初步估算投资费用约.亿元。本项目主要招标内容为平顶山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网(国家电投平顶山发电分公司至平顶山市新城区)可研报告编制及相关服务等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内容执行完成(部分项目调整的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招标文件费用:以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为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一)基本资格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经营状况良好,最近两个报告期未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在近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投标中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现象、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安全要求:.未被集团公司、河南公司列为供应商“黑名单”或“严重不良行为”且在惩戒期内的。.投标人在近年(投标截止日前个月--“释义同下”)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投标人在近年内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事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投标单位股权结构的企业图谱等证明材料);单位负责人或单位高管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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