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年高淳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一一砖墙镇环境整治项目 (邢王路茅城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康乐路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年月日点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年高淳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项目一一砖墙镇环境整治项目 (邢王路茅城段沿线环境整治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超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证),同时提供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年月至年月)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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