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的军选民用车辆维修定点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参照政府采购程序,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军选民用车辆维修定点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服务地点:湖南省株洲市服务期限:一年合同履行期限:年月日至月日采购方式:询价二、建设单位的采购需求包名标的名称简要服务标准及要求采购预算数量军选民用车辆维修定点采购项目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详见询价文件。无项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备具有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一类汽车维修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五)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一)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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