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衡水滨湖新区城乡基础建设改造提升项目(二期)设计施工()总承包 .工程地点:衡水市滨湖新区东湖大道 .建设单位:衡水滨湖新区农业农村局 .施工单位:河北建设集团卓诚路桥有限公司衡水分公司 、采购物资明细:(见附件) 第二条:招标要求 、招标方式:公开。 、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 、样品提供要求: 、交货日期:以项目生产安排为准,产生实际需求前天通知中标单位。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的评标方法为合理最低价。 第三条:投标方应具备的条件. 、投标单位注册资金无。 、投标单位纳税人主体资格: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范围中包含石材销售内容等。 、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的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 、投标单位需提供真实、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并做到四流一致,“发票流、资金流、合同流、货物流”。 、投标单位非招标方黑名单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四条: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预算总量为米(套、根、方、米等)。 、报价内容:所报价格为含增值税一票制价格,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运费。 第五条: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货物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对物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相关单证进行验收。如品种、型号、规格、相关单证不符合相符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退货或予以更换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送货单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采用电汇转账方式付款。 、支付时间:供货完成后一个月内付清。 、发票约定:投标方须开具符合国家税收制度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招标方凭合规的发票付款,因投标方无法提供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且由发票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由投标方承担(如未提供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虚开、伪造、非法买卖、时间段网络查询等所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方承担,给招标方造成的损失要由投标方负责,投标方的做法将被视为不诚信供方,清理出河北建设集团供方名录)。 第七条:投标须知 、投标网址:施工云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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