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普宁市高埔镇扶持发展青梅特色产业及配套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普宁市流沙大道西号北侧普宁市食品工业总公司办公楼西起第二间至第七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月日 点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普宁市高埔镇扶持发展青梅特色产业及配套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内容
数量
完工期
最高限价
普宁市高埔镇扶持发展青梅特色产业及配套项目
项
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人民币.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的单位提供成立至今的月度或季度财报;(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个月内任意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资格声明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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