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编号:--联通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采购人)对某市数字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建设实施项目部分设备采购项目(父项目编号:)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就本次采购内容公示如下:.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本项目属于创新业务(新兴)项目,计收类型为:类型一。.采购内容:父项目中的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道路信息感知系统两个系统的四类设备的购置,具体清单见本项目技术规范书。.服务时间:终验后年.供应商名称:河北雄安千方科技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论证情况.单一来源采购的原因:本次采购为父项目所需的部分设备,采购内容涉及:交通信号控制系统、道路信息感知系统两个系统的四类设备。具体为:扬州市法马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信号灯(满屏)、信号灯(满屏)、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箭头)、信号灯(公交)、信号灯(人行)、倒计时灯盘、人行灯杆件.、人行灯杆件、公交提示标牌;高新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的电子车牌读写器、电子车牌天线;华路易云科技有限公司的信号控制机(含控制设备综合柜)设备;南京惠尔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毫米波雷达设备。上述设备原厂出具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授权给河北雄安千方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实施。评审专家经论证认为:本项目属于创新业务(新兴)项目,设备厂家已出具书面盖章的授权函,指定本项目的供应商为河北雄安千方科技有限公司,符合《中国联通河北省分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六)款“涉及资源环境限制、政企客户要求或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项目中合作方已确定供应商等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其中,政企客户要求须以书面盖章函件、文件或协议/合同等方式明确,联合建设/联合研发须提供联合建设/联合研发方的相关文件/协议/合同等,其它情形也需提供相关依据。”的情形,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规定,可以采取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选择该单位的原因:为满足父项目(父项目编号:)要求,本项目需与上述供应商进行谈判。.发布公示的媒体: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在中国联通上发布。.公示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逾期不再受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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