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制作营区宣传灯箱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设计制作营区宣传灯箱项目(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谈判采购。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设计制作营区宣传灯箱。项目预算:.万元 。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第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包: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年月日时分秒---年月日时分秒 获取方法:见本公告“其他公告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秒 递交方法:现场递交纸质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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