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年制式运钞车采购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万元,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需采购辆钞仓容积≥.立方米制式运钞车。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年制式运钞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年制式运钞车采购项目(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运钞车生产(制造)厂家或销售(代理)商,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销售(代理)商还须提供运钞车生产(制造)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文件,同一品牌生产(制造)商与销售(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   .所投车型须具有自年以来银行、邮政、保安守护押运等企业的成功应用案例(提供至少项年月日至今签订的所投车型车辆销售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所投车型须为国家定型产品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须符合公安部级或以上防护级别标准,通过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检测,具备“中国强制认证”(认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任意连续两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并加盖公章;如被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委托人和年度连续两年的,每年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参保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加盖公章;   .投标截止日前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重大责任事故)的书面声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未被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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