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招标项目编号:),已由三师图木舒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师市发改发【】号批准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招标人为新疆精创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三师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第三师四十一团
.工程规模:新建消防水池及柴油发电机房座,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含消防水池面积)),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室外附属工程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采暖工程、电气工程及围墙等。
.本次公告共划分为个标段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天)
可领取文件主体身份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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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产品加工标准厂房一期建设项目-室外配套工程监理
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安装等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环保监理等的服务活动。(该项目监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拆迁、临时设施、智慧工地、三通一平、移树、开设永久性路口、永久性配套设施、水土保持等项目批复内容包括的所有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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