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圣品牌终端及消费者环境氛围营造宣传项目招标公告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就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圣品牌终端及消费者环境氛围营造宣传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金圣品牌终端及消费者环境氛围营造宣传项目
二、项目估算金额、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约万元/年,自筹,已落实。
三、招标范围:
、招标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金圣品牌终端及消费者宣传,营造良好的消费氛围,有效提升品牌形象,拟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执行并开展终端和消费场所品牌形象宣传、氛围营造等工作,具体内容为灯箱、展板、展台、高柜、矮柜、精品高柜、精品矮柜、互动设备宣传等。具体指在终端店面及消费场所原有基础上进行亮化宣传,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将金圣品牌形象元素与现场特色结合起来,通过专业的技术工艺,对终端及消费者环境开展氛围营造宣传,以提升金圣品牌形象。中标人需按照招标人要求,在指定地点完成所有测量、制作、运输、安装、维保等终端及消费者宣传工作,“指定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全国市场的卷烟零售户店内。
()分批次采购数量:招标人将根据各地市场宣传需求确定每批次具体采购数量,可能存在“多批次、小批量”采购需求,每批次到家数不等的零售户店内提供测量、安装宣传服务。本项目涉及到深入全国各地农村市场的零星测量、安装和维护服务内容。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两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项目总估算金额万元为止。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投标人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承诺就本项目开具税率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不处于被责令停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被宣告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状态,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标资格条件的情形;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记录名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备注:①根据中国烟草总公司对行贿供应商实施禁入措施的相关文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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