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第三次)
招标公告(--)
一、 项目名称: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第三次)
二、 项目编号: --
三、 项目概况:
包号
服务名称
服务要求
单位
数量
服务 地点
最高限价单价(万元/年)
最高限价总价(万元/年)
一
未被污染输液瓶(袋)回收利用
见附件
年
福建省福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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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投标供应商须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报价应包括收集、储存、运输、处置、技术培训等所有价格。 .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本项目第 一 包确定 家供应商中标。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投标供应商及其所提供服务的生产厂家均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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