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就阜宁县人民医院采购一批医疗设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
一、
项目名称:阜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
二、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三、
采购内容及数量
分标
采购表
单位
数量
备注
包
组织脱水机(陶瓷伐)
台
满足我院临床需求
四、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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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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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其他关于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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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性能可靠、技术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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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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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能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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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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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
投标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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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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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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