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泡沫洗手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上海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航站楼(含、航站楼、交通中心(米及以上)、、卫星厅)所有公共区洗手间(含母婴室、无障碍洗手间、家庭卫生间)内的泡沫洗手液(含分配器)供应服务项目。根据浦东机场实时开放使用的洗手间,提供所有开放使用洗手间内的泡沫洗手液小时全天供应服务(含泡沫洗手液、分配器及相关运输、安装、调试等所有相关服务)。合同期限个月。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须保证,在本次招投标工作过程中以及合同履行期限内,招标文件中要求其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能力、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的资格或要求等始终保持有效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如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须提供自身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括护肤清洁类),或提供自身有效的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须包括抗(抑)菌制剂)。(须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如为所投货物的代理商的,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货物制造商的有效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须包括护肤清洁类),或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生产类别须包括抗(抑)菌制剂);
.投标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有效的授权书(加盖公章)
()投标人在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至少一份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万元的货物采购合同业绩,采购内容须包含泡沫洗手液类货物产品。
如合同为框架合同,投标方须摘录合同内关键信息(如产品单价、单次采购数量、合同执行期限等)进行计算或提供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订单采购发票等以证明符合业绩要求。未提供计算过程或证明文件或业主方证明的视为未提供相关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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