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货运中心 年度装卸机械维保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货运中心现就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货运中心年度装卸机械设备维保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项目:呼和浩特货运中心管内门式起重机(台)维保项目。
项目:呼和浩特货运中心管内内燃叉车(台),电瓶叉车(台)维保项目。
项目:呼和浩特货运中心管内集装箱正面吊运起重机(台)维保项目
.对上述维保项目装卸机械设备按照铁路行业机械设备维保的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更换油品、滤芯和损坏的配件等,保证设备恢复正常的技术状态。
.对于日常的应急维修,采取故障修,报修后要及时维修,计次核算工时和配件费(本次工时及配件报价作为以后维修计价依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专业技术能力,维保人员具有多年的从业经验,有专业技术操作能力。
.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在铁路从事装卸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维保、大修的经验,懂得铁路货场作业安全注意事项的企业优先。
.投标人具备相应的维修资质,特种设备维保必须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维修相关资质,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含有&;起重机械&;、&;厂(场)车&;、机械设备维修、配件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素质、大型机具等方面具有相应实力。(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良好的商业信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或者违规等不良行为反应或记录,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
.投标人信誉良好,参加铁路物资活动的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总物资()号)文件规定,接受总公司信用评价管理;不存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须接受国铁集团信用评价。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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