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二次) 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一、()采购条件(自行采购)
齐齐哈尔车辆段现就齐齐哈尔车辆段租用客车通勤服务(二次) 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二、采购内容
伊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第辆: 座及以上客车辆。 :至:,根河-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至:,根河-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第辆: 座及以上客车辆。 :-:,根河-伊图里河列检。 :-:伊图里河列检-根河。 让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座及以上客车辆。 :至:,大庆西-让站修之间往返次。 :至:,让站修-大庆西间往返次。 满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座及以上客车辆。 :至:,满洲里南区-扎矿。 :至:,扎矿站-满洲里南区。 海东运用租用客车通勤服务:座及以上客车辆。 :至:,海拉尔铁路文化宫-海北-海东-海拉尔火车站。 :至:,海拉尔铁路文化宫-海东-海北-海拉尔铁路文化宫。,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公告附件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项目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年度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个月内至少个月的企业缴纳税收和养老保险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无实际生产能力者投标,严禁分包、转包; .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合同履行地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提供产权或租用证明) .所提供车辆必须具有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单(保额每座不低于万元),并在有效期内,机动车在当地交通管理局备案; .驾车人员应有年以上驾龄,须提供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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