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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配中心配置岗医辅项目招标公告(第三次)(--)
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静配中心配置岗医辅项目
.项目编号:--
二、项目概况:
.招标范围:我单位静配中心配置岗医辅项目技术工勤人员(简称配液员)主要承担各楼宇静配中心配置岗工作,包括协助做好配液仓环境准备、接收药品、药品分类、配置、传出、清场消毒、排药等工作。至少每天提供名(含项目经理)的技术工勤人员承担配置岗加药混合调配等工作,原则上每个岗位每天工作时间为小时,具体工作时间段由我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排班及调整。
.项目预算:万元。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年。
.合格,符合国家、军队或行业标准。
三、中标企业数量:通过评审确定家预中标人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供应商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具有有效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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