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制(注)氮设备租赁招标公告(第二次)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油气工程服务中心)因油井注氮工作量大,现有设备不能满足油井制(注)氮需求,急需租赁制(注)氮机组壹套,用于油井制(注)氮。因第一次公开流标,拟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制(注)氮机组进行第二次租赁招标,招标具体要求如下:一、租赁设备要求:.、设备名称:移动式制(注)氮机组.、规格型号: 型 。.、需求数量:套(壹套).、制注氮设备主要总成件配置及参数:制氮车:发动机 空压机:阿特拉斯 冷干机:杭州国立、模组品牌捷能..增压车:发动机 增压机: 控制系统:西门子.、质量:出租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好,出租方提供的设备制(注)氮能力不能低于设备额定制氮量的%,出口氮气纯度不低于.%。.、外观:整套设备必须清洁、漆面完整无腐蚀、灯光齐全完好、轮胎无裂痕伤痕及磨损程度不得大于%。所有操作平台及上车梯子护栏齐全、平稳安全可靠。二、出租方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具有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审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的财务审计年报,资产负债率不高于%。.、投标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近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投标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条例,在招标活动中无欺诈和违纪行为。.、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完好、手续齐全并在有效期内(包含设备注册登记证书、购置税证书、行车证、交强险、车损险、第三方责任险、在质监部门注册过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压力容器检验报告、安全阀及各种仪表校验报告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出租的设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投标人负责对租赁设备的年审、检验,设备保险的购买。三、租赁期限及租赁方式:.、本合同的租赁期限按照 . 款执行。.、租赁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不在租赁止。.、承租方在租赁期满需延长租赁时间的,应在期满前日内,与租赁方重新签订合同。.、租赁方式:按照年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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