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军队采购相关规定,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名称: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定点供货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二、 项目编号:--
三、 项目概况:
合同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
某单位食堂主副食品定点供货服务采购【二次招标】
一批
.元
.元
招标人指定时间
招标人指定地点
每日按需现场清点交货
四、 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者外资控股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含不同企业股东在同一企业任职),历史股东和管理人员存在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含军队采购网各军兵种处罚通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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