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租赁合同
甲 方:常州华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鸣新中路-号
地 址:常州市和平北路号
电话:-
电话:-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鸣凰支行
开户行:常州市工商银行玉隆支行
银行地址:武进区湖塘镇武宜中路号
银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玉隆花园-号
户名:常州华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通信设施安装所需场地,以及物业管理服务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场地概况:该场地位于武进区鸣凰学府名门小区楼顶及地下车库 ,合计面积约 平方米。 二、甲方将上述场地提供给乙方建设通信设备(含天线),使用期共 年 ,使用起始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商定每年的场地租赁费为 元(含税)。每年场地租赁费不迟于当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的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税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甲方不能按约定向乙方提供真实发票,乙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应承担乙方财务相关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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